5278 / 5278論壇 / 我愛78論壇

 找回密碼
 立即註冊
 
 
查看: 1143|回復: 2

[法律常識] 「急需安全帽借一下」 機車上的紙條讓他好傻眼

[複製鏈接]
發表於 2015-10-12 22:27:0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「急需安全帽借一下」 機車上的紙條讓他好傻眼

2015-10-08  聯合新聞網
        
有網友在臉書上po出了一張照片,有人在機車上貼了紙條「借」走安全帽,還一次拿了2頂,網友直呼誇張,認為這根本就是「偷」,怎麼說是「借」呢?

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社團中,貼出機車儀表板上被貼上一張紙條的照片,紙條上寫著「不好意思,因為急需安全帽,所以冒昧跟您借一下,這禮拜前歸還」。網友表示不解這位貼紙條「借」走安全帽的人「有這麼急嗎?、還一次弄走2頂」,要大家評評理。其他網友看了直說這就是竊盜無誤,要原po趕快去報警。

1389008.jpg
圖擷取自:臉書

這張照片很快引發熱議,有網友認為留下紙條說要「借」,其實還滿有禮貌的,總比不聲不響的拿走好。不過,也有人認為,如果是真的急用,有誠意的話就應該留下鈔票,況且這張紙條連電話都沒有留下,究竟安全帽能不能回來?恐怕凶多吉少。

此外,也有人批評這個「借」安全帽的人「只想到自己」,說道「別人要騎車怎麼辦?就不用安全帽嗎?」還有人認真問「所以有還嗎?」「只有留紙條,其他什麼都沒有,之後是要怎麼還?」

除了安全帽之外,還有網友分享自己曾經被「借」整套的經驗,不僅被拿走了「雨衣加安全帽」,而且當時還下大雨。

「借用」構不構成犯罪呢?

到底這樣單方認定的「借」東西是否成立呢?去年曾發生過一起母親教唆兒子去「借用」安全帽的案例,後來的結果是被認定為「使用竊盜」,並不成立犯罪。律師曾解釋使用竊盜就是「借用」別人的動產,「因為是『借用』,沒有『所有』的意思,與竊盜罪的要件不合,所以不構成犯罪。」

不過,在這個案例中,失主在「借帽子者」歸還之前,就已經發現遺失。這樣的情況究竟還算不算是「使用竊盜」,恐怕就只能交由警方釐清了。

來源: 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0/1236661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借用者何不留下聯絡方式以示誠意?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發表於 2016-5-14 19:12:12 | 顯示全部樓層
這算偷吧  雖然有支會  但是當事人不再不算同意吧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發表於 2016-5-15 22:09:02 | 顯示全部樓層
哈哈 真扯 也沒留下任何聯繫方式 離譜 傻眼 = =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※ 再次提醒您,回覆文章時請遵守下列重要回覆規則︰
  1. 回覆字數必須超過十個中文字以上。
  2. 禁止使用插頭香, 搶頭香, 搶第一, 第一名, NO.1, 坐沙發等無意義的回覆。
  3. 嚴禁草率敷衍的灌水回覆。例如: 推......, 頂......,11111111, good, push, thank you, 謝了, 好看, 謝謝大大, 感謝分享, 支持, 再來 等等。
  4. 禁止使用千篇一律的回覆或複製、引用別人的回覆。禁止使用不知所云的回覆,例如: 3q5ws9dmh。禁止使用中英文或符號組合字。
  5. 回覆文章必須與該主題有關,如有不符將以灌水處理。
※ 違反規則者,抓到輕者積分歸零,嚴重者封鎖IP。

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立即註冊 | google 登入 facebook 登入 Line 登入

本版積分規則

舉報|Archiver|廣告洽談|5278 / 5278論壇 / 5278手機A片

GMT+8, 2024-12-1 11:36 , Processed in 1.195825 second(s), 9 queries , MemCached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0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