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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生活情報] 安全帶繫腋下 「不知違規」他仍被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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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6-9-20 00:57:57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安全帶繫腋下 「不知違規」他仍被罰
  聯合報
記者曹馥年/台南報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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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誤… 有人習慣將安全帶自左手臂腋下穿越身體後,再扣於帶扣,被罰三千元。圖為示意圖。 記者曹馥年/攝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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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… 安全帶肩帶應該要跨過肩部,才是正確的安全帶使用方法。 記者曹馥年/攝影

陳姓男子去年九月開車行駛高速公路,被國道警察舉發未繫安全帶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三千元。他辯稱自己有繫,只是繫的方法不同,正面看來易被誤認為沒繫安全帶。他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,法官認為,陳姓男子未依「三點式」安全帶設計規定的方式扣繫完善,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駁回陳男之訴。

陳姓男子去年九月十日、廿三日駕駛自小客車在國道一號行駛,被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沒繫安全帶,各罰三千元。陳男不服,認為舉發單位平日只宣導「乘車請繫安全帶」,未告知人民應以「法規規定」的方式繫安全帶。

他說,他不是沒繫安全帶,而是「沒依正確方式繫」,他習慣「將安全帶自左手臂腋下穿越身體後,再扣於帶扣」,而十月收到罰單後,隨即改回正確的繫安全帶方式。

台南市府交通局指出,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,繫安全帶時應遵守「帶扣確實緊扣」、「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,鬆緊度保持適宜」、「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」、「肩部安全帶置於手臂上端以上」。

法官認為,陳姓男子繫安全帶的方式,不符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中「肩部安全帶應置手臂上端以上」的繫安全帶規定,違規被罰合理。駁回陳男之訴,仍可上訴。

國道警察隊新市分隊分隊長沈銘坤指出,人類肩胛骨能承受的力量比胸骨大,發生撞擊時,肩膀較禁得起重力勒緊,「肩部安全帶應置手臂上端以上」的規定其來有自。若將安全帶自腋下穿越身體,不僅撞擊前傾時無法發揮保護作用,還恐勒住胸骨,造成傷害。「罰鍰不是在刁難民眾,是提醒保護自身安全」。

來源: 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1969089
來自群組: ♨ 秋居 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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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6-9-20 01:12:34 | 顯示全部樓層
斜的那條本來就沒啥用
阻止你噴出去的是橫的那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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